关于对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4-05-07 15:5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3〕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运教监管函〔2024〕15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辖区内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市教育局对盐湖区、永济市、临猗县、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夏县等7个县(市、区)教育局年检工作进行了抽检。综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年检意见,认定49所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共607所,其中幼儿园495所,小学22所,初中9所,高中9所,职业高中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6所,完全中学6所,特教学校4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所。(永济文武职业中学有限公司设立后两年来没有招生,不予年检。)

  二、年检程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查验、师生随访座谈等方式,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在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学校办学行为和日常管理。

  三、年检结论

  通过年检认定不合格民办学校49所。其中幼儿园4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职业高中2所。(具体名单附后)

  望各学校在今后办学中,坚持党对民办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

  1.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名单

  2.2023年全市民办高中年检合格名单

  3.2023年全市民办职业高中年检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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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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