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市教研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师〔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基础文化课)、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参加评选推荐。
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中涉及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聘期、论文论著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
二、评选条件
(一)基础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城镇(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应有在乡镇(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1.师德的表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在本区域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2.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潜心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申报人的评审表内需填写近5年育人案例,主要体现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辅导后进学生学业转化、关心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成长等)、学科育人、管理育人等,内容要真实,经验可推广。
3.教学的专家。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在课程、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探索和践行素质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质量和水平高,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主张和思想。近五年来,以下四项成果取得其二:(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本人参加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比赛、展演)并获奖;(3)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不含专刊、增刊、副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文章1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不少于2篇,教研员不少于3篇);(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
4.示范的先进。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指导的中青年教师近5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奖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或近5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高水平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或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10节(场);或近5年来担任过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其他要求
1.教研员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6年以上的经历,任教研员后,积极开展和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
2.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须有校(园)长任前岗位培训证书,有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学5年以上的经历,是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包括国家、省、市名师名校长,省教学能手、省骨干教师、省学科带头人)。担任校(园)长以来,能够坚持一线学科教学,办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综合评比先进单位。
3.优先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表彰奖励者;或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或表彰者;或长期在乡村(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学校任教者;或有长期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持续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比例
1.全市向省教育厅推荐16名,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市教研室向市教育局推荐56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各县(市、区)须在分配名额内推荐1名乡村教师。推荐名额见附件2。
2.小学(含幼儿园)、初中和高中的推荐比例为4:3:3。县(市、区)学校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60%,其中乡镇及以下学校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推荐人选比例不高于8%,教研员推荐人选比例不高于5%。
3.同一学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已有2名在岗特级教师的,该学科不再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并对其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单位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县级考察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科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考察推荐工作组,深入推荐人选单位实地考察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时,要广泛听取单位教职工、推荐人选所教班级学生及本地区学科专家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通过媒体在本县和推荐人选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单行考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组建市级特级教师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学科教学(含讲课、答辩)考察,考察结果以百分制呈现。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材料和学科教学考察结果,综合比较评议,评选产生市级推荐人选,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学科教学考察结果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评选确定。省教育厅对各市、省直学校和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学科教学(含述职、讲课和答辩)考察(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材料、学科教学考察结果等进行审核评议;召开省特级教师评委会,听取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投票表决产生拟授予特级教师称号人选;评选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后,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山西省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提交材料
每位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封面附材料清单,具体包括:
1.《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4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3.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
4.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情况总结;
5.近5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提供邀请函和授课证明)。除《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表》和照片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
凡上报材料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总结报告、特级教师评审表请用Word文档保存, 推荐人选一览表用 Excel表保存。
(二)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报送材料
1.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1份(附电子版)。
2.以党委(党组)名义出具的推荐人选现实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说明,每人1份。
3.《山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试3份,附电子版)。
4.推荐人选的各级公示材料(原件)。
六、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运城市第十二批特级教 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评选方案,组织实施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 严把人选质量。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 严格遵照推荐程序, 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确保评审程序公开、公平、 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评选推荐时,应注重推荐优秀思政课教师,应向一线教师、基层学校教师、农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向体育艺术、科学、信息、劳动、心理健康、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倾斜。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推荐人选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说情请托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以此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弘扬高尚师德为首要,通过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其他为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联 系 人:市教育局人事科 王 茜
联系电话:0359-221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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