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09 10: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1﹞55号)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并请各单位在抓好《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运教安函﹝2021﹞74号)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为运城市接受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做好教育系统准备工作。

  一、克服自满情绪和麻痹思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正视校园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正确估价校园食品安全能力,认真总结分析开学以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加强改进工作措施;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骨干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进一步提高法纪意识、按章操作意识,增强岗位安全责任感、使命感。

  二、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管、主体责任。学校要针对秋季特点,强化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控食品、原材料的采供渠道,严格食材加工制作、餐具消毒清洗、食品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禁止加工高风险食材、禁止加工寄售生冷食品、禁止寄售剩菜剩饭;饭菜一定要烧熟煮熟,并保持饭菜寄售时的健康温度;坚持做好从业人员晨检、学生晨午检工作。学校要利用“两周一课时”安全课堂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并积极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节约习惯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三、做好评价验收准备工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明确规定(校园食品安全细则条目):(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71)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否决项,国务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对照要求,认真准备,扎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极为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请于2021年10月2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

  联 系 人:安全稳定科   井运红

  联系电话:2271852  13620696869

  上报邮箱:ycsjyjaqk@163.com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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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